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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諱其名觸者必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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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的意思: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該句出自《田登作郡》,《田登作郡》選自南宋著名詩人陸游作品《老學庵筆記》,後多指其為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的意思 自諱其名觸者必怒意思

  《田登作郡》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註釋

1、諱:避諱。

2、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3、遂:於是。

4、自諱其名: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

5、觸:觸犯。

6、榜笞:拷打。

7、作郡:做郡太守。

8、揭:公佈。

9、皆:都。

10、舉:全。

11、書:書寫、寫。

  《田登作郡》譯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這種情況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內遊覽賞玩。於是官吏就在發佈於鬧市的文書上寫到:“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的意思 自諱其名觸者必怒意思 第2張

  《田登作郡》賞析

文中描述了舊時代官員惡劣形象。在長達五千年的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裏,官與民一直是一對不解的矛盾體,官是壓迫者,民是被壓迫者,無論經過多少次的改朝換代,也總改不掉這一極不合理的歷史癥結。這條俗諺中藴藏着人民羣眾極其憤懣的情緒。硬壓下這憤懣的情緒,迸發出來的便是嬉笑怒罵的無情嘲諷。

  《田登作郡》創作背景

《老學庵筆記》的寫作時間,大約在宋孝宗淳熙末年到宋光宗紹熙初年這幾年間。

卷一説:“予去國(指臨安)二十七年復來。”又卷六亦説:“今上初登極,周丞相草儀注,稱‘新皇帝’,蓋創為文也。”按周丞相指周必大,淳熙末、紹熙初任左丞相,“今上”、“新皇帝”俱指光宗。

陸游因周必大推薦,淳熙末年回到朝廷,距他三十九歲孝宗隆興元年離開臨安,正好二十六、七年。這是《老學庵筆記》寫作時間的有力證據。

陸游的二兒子陸子龍編《陸游文集》時也説:《老學庵筆記》,“先太史(陸游)淳熙、紹熙間所作也。”

  《田登作郡》作者介紹

陸游,字務觀,號放翁。漢族,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南宋詩人。少年時即受家庭中愛國思想薰陶,高宗時應禮部試,為秦檜所黜。孝宗時賜進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軍旅生活,官至寶章閣待制。晚年退居家鄉,但收復中原信念始終不渝。

創作詩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內容極為豐富。抒發政治抱負,反映人民疾苦,風格雄渾豪放;抒寫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詞作量不如詩篇巨大,但和詩同樣貫穿了氣吞殘虜的愛國主義精神。楊慎謂其詞纖麗處似秦觀,雄慨處似蘇軾。著有《劍南詩稿》《渭南文集》《南唐書》《老學庵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