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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制度介紹

教育1.9W

教師資格註冊實行5年一週期。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申請首次註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教師資格註冊幾年一週期 教師資格制度介紹

教師資格制度介紹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師的資格標準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少國家建立了教師許可證制度或教師資格證書制度。2012年9月10日,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學教師資格在首次註冊後將不再是終身制。此外,北京教師資格也將不再享有“終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時限。

教師資格註冊幾年一週期 教師資格制度介紹 第2張

教師資格背景信息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

國家統考地區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幼兒園考《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考《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考《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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