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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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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於財產分割沒有單獨規定,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此有如下規定,有需要的接着看下文就懂了。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工資、獎金;

5、生產、經營的收益。

6、知識產權的收益。

7、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上的就是關於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分割有什麼規定的內容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