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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制度的定義

教育2.12W

設縣最早朝代是春秋時期。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置。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的作用。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設縣最早的朝代 縣級制度的定義

縣級制度的定義

中國封建從秦代以來,縣一直是作為推行中央文件的基層單位。歷代封建王朝都是通過縣來徵收賦税,維持兵源,統治人民的。縣的大小,主要是依據治理人口多少,地理位置和轄區大小來區分。縣一級的主要行政長官是縣令(長),輔佐縣令的官員主要有縣丞(職典文書和倉獄)、縣尉(掌管軍事)和主簿(負責文書簿籍,主管印鑑)。

縣級制度中部門設置

在朝代更替過程中,縣級長官的名稱和地位曾發生過變化,而縣級行政組織機構卻變化不大。除輔佐縣令的三位官員之外,還有一些做具體工作的人,稱作吏或小吏。小吏的人數沒有固定,主要看辦事部門的設置情況,部門多,小吏多。部門少,則小吏也少。而部門的設置又要承應上級相關部門的機構設置狀況,所用吏役由本地人擔任。

設縣最早的朝代 縣級制度的定義 第2張

縣級制度的重要性

作為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機構,縣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上承朝廷、州、郡、府、路,下銜百姓。自上而下的各項文件、法律要由縣一級來傳佈推行,賦税、徭役要靠縣來徵收,教化庶民,維持社會秩序,編制裏甲户籍、監管人民、處理初級訴訟、農田水利、賑恤濟災,無不由縣來承擔。因此,縣在維護和鞏固封建的國家統治中所起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