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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計算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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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如何計算 具體計算的比例

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失業金領取金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準失業金領取月份。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如何計算 具體計算的比例

具體計算的比例

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1、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按2454×60%×0.3%繳付。(單位0.2%,個人0.1%)月繳4.41元。工商個體户、自由職業者不接受單獨買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受益:

1)受益條件:

繳費滿一年,非本人願意中斷就業,辦理失業證明。

2)待遇標準

08年廣州標準:失業金688元,醫療補助金86元,共774元。

3)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領取期限合併計算,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4)申領辦法:

用人單位出具解約證明,並在15天內報勞動部門辦失業登記,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辦理。

7年失業金可以領多少個月

繳納了7年的失業保險,失業金最多可以領18個月。

失業金領取的法律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標籤:計算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