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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中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

教育2.72W

《魚我所欲也》中孟子認爲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也就是看重道義勝於生命的人。對於那些願意爲道義犧牲生命的人來說,捨棄道義只爲苟且偷生是更加值得厭惡的事。這種人也就是孟子文中所言的“賢人”。

魚我所欲也中孟子認爲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 魚我所欲也中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

《魚我所欲也》的賞析

全文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比方,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全文氣勢充沛,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

魚我所欲也中孟子認爲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 魚我所欲也中能做到捨生取義的人是 第2張

《魚我所欲也》的出處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