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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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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的一個事件,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眾不信任,於是想到了這個方式,讓羣眾相信變法。那麼《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譯是什麼呢?

《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譯是什麼

1、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2、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説,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3、翻譯: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商鞅)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説:“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那法令。

4、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商鞅)説:“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説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的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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