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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譯註釋

教育2.27W

《商鞅立木》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説,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文言文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譯註釋

商鞅立木翻譯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商鞅)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説:“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那法令。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商鞅)説:“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説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的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商鞅立木》註釋

商鞅:戰國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貨幣單位。

布:公佈,頒佈。

具:準備就緒。

國都市南門:指城後邊市場南門。

輒: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

文言文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譯註釋 第2張

《商鞅立木》賞析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説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商鞅立木》商鞅介紹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衞國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軍事家,法家代表人物,衞國國君後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國户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他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他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後,商鞅被公子虔誣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今陝西省渭南市華州區西南)。屍身被運至咸陽車裂,全家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