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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的背景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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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的背景:1、積貧積弱:宋朝初年的“養兵”政策造成了宂兵;軍隊、官員的激增與統治者大興土木造成了宂費;宋初為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造成了宂員。2、內憂外患:土地兼併、苛捐雜税造成嚴重的階級矛盾;外敵侵擾、連年戰爭耗費了鉅額的財力和人力。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和內容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青苗法

內容: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税歸還。

作用:

大大增加了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侷限:

強制農民借貸;利息偏高,農民負擔依然沉重。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和內容 第2張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

將原來按户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户,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

農民從勞役中解脱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財政收入。

侷限:

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和內容 第3張

方田均税法

內容:

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作用:

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税,得到實惠。

農田水利法

內容:

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户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貸款。

作用:

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 農業生產發展,税收增加。

侷限:

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強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市易法

內容:

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作用:

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財政收入。

均輸法

內容:

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作用:

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税户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強兵之法

北宋奉行養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齊;集中軍權、更戍法,直接削弱了軍隊戰鬥力。

將不識兵、將無常兵、將帥指揮受制太多,其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

士兵經常換防,缺乏訓練,素質低下。

保甲法

內容:

將鄉村民户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户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作用:

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裁兵法

內容:

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作用:

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

廢除北宋初年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作用:

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保馬法

內容:

將原來由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户養馬。保甲户自願養馬,可由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税。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作用:

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軍器監法

內容:

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作用:

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進行政.治、經濟和軍事體制改革的同時,也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主要是為變法造輿論。

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這三個具體措施。

改革科舉制度

內容:

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作用:

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整頓太學

三舍法

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同時,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置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惟才用人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標籤:王安石 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