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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起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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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出現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那麼井田制起源是什麼呢?

井田制起源是什麼

1、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井田制乃中國西周時期較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為:因土地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實則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禮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強,同時難以考證。“井田”一詞,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2、“井田”一詞,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井田制在長期實行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發展和變化。井田制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記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斂之事。”當時的賦役制度為貢、助、徹。皆為服勞役於公田,其收入全部為領主所有,而其私畝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是一種“勞役租税”。

3、周行徹法。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於夏、商時期。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於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於人,故有九夫為井之製出現。古時實行易田制(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以上所説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至於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塗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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