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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視聽只為悔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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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中當年的受害人林生斌受到很多質疑,包括他曾經承諾的基金會也沒有籌建,律師質疑潼臻一生基金會籌建難度大,其實是林生斌疑在混淆概念,設立基並無難度,而基金與基金會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目前信息看,林生斌既沒有成立公益基金會,也沒有成立專項公益基金。

律師質疑潼臻一生基金會籌建難度大,混淆視聽只為悔捐

6月30日,林生斌在個人微博公開了自己再婚得女的消息,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曾被網友稱為“林先生”的好父親、好丈夫,瞬間人設崩塌。2017年保姆縱火案發生後,林生斌在媒體採訪時表示籌建“潼臻一生”公益基金會,並決定把獲得的賠償,全部用於“潼臻一生”基金,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

“潼臻一生”基金真的成立了嗎?獲得的民事賠償是否捐助給了基金?7月9日,據北青-北京頭條報道,林生斌的代理律師迴應籌建基金會:林生斌並未表示將人身賠償款捐給基金會。其代理律師表示,該案民事部分結案後,林生斌曾就籌建基金會數次向他諮詢,但由於“客觀上難度大,未達成所願”。

7月9日,長期關注公益圈亂像的周筱贇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林生斌疑在混淆基金和基金會的概念,此事背後,是一個涉及公共利益的嚴肅的法律問題。

律師質疑潼臻一生基金會籌建難度大,混淆視聽只為悔捐 第2張

2017年7月12日,林生斌曾公開發表了一篇以《“藍色錢江6·22火災案“遇難者家屬法院籌建“潼臻一生”公益基金會》為題的文章。文章稱,他將聯合好友成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以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倡導房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各界充分重視消防安全,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

周筱贇指出,林生斌的公開發文中,標題中為“公益基金會”,而正文內容卻是“公益基金”。實際上,公益基金和公益基金會為兩種法律概念。公益基金會是獨立法人,公益基金,即專項基金,是掛靠在公益基金會名下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賬號,獨立法人資格。

周筱贇對所謂“客觀難度大”表示不理解。周筱贇表示,從目前信息看,林生斌既沒有成立公益基金會,也沒有成立專項公益基金。設立基金會,確實存在比較高的准入條件,且需要經過行政審批。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而設立專項基金,就容易多了。

律師質疑潼臻一生基金會籌建難度大,混淆視聽只為悔捐 第3張

林生斌曾表示,拿到賠償款後自己一分錢都不會花,將把獲得的賠償,全部用於“潼臻一生”基金。根據2019年4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情況通報,經過法院調解,林生斌、妻子朱小貞父母,和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已全面履行協議。林生斌獲得了多少賠償金公眾無法知曉。

周筱贇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公益捐贈協議,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捐贈人如果不履行,捐贈對象可以要求捐贈人履行,否則將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説,林生斌是不能反悔的。”

周筱贇指出,林生斌在2017年7月接受採訪時,反覆強調把所有賠償金用於該公益基金,但同時在宣佈籌建該公益基金的文章中卻稱“籌建該公益基金和火災善後處理沒有關聯”,也就是獲得的賠償金和公益基金無關,是一種極端不誠信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