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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不低於10天的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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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各省市發佈的公告不完全統計發現,截至11月2日,已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公佈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長產假和陪產假、增設“育兒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個省份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遼寧、湖南、湖北、陝西、安徽、海南、寧夏、雲南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草案正處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階段。

14省計生條例啟動修訂,首次提出不低於10天的育兒假

其中主要分為兩大重要部分,首先: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首次明確提出增設“育兒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次,產假最長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產假最長延至35天。

此輪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首次明確提出增設“育兒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經通過條例修正案的6個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貴州都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省規定,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天的育兒假。

江蘇已通過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計生條例修正案中明確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14省計生條例啟動修訂,首次提出不低於10天的育兒假 第2張

計生條例修正案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遼寧、湖北、雲南、海南、湖南、寧夏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擬設置育兒假,規定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

海南省計生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兩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兒假,還可以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陝西的徵求意見稿中,3週歲以內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而安徽的徵求意見稿則將育兒假擴大至6週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

此輪各省份公佈的修訂計生條例中,產假最長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產假最長延至35天。

在上述6個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的省份中,江西省條例較之前,在產假和陪產假上均有明顯延長:產假增加30天(達到188天),男性陪產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蘇對原有的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上一版的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條例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

計生條例修正案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份/自治區中,遼寧擬增加男性陪產假5天,從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為產婦擬增加30天產假,從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則擬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產假30天(累計達到188天),增加陪產假至總計30天。

14省計生條例啟動修訂,首次提出不低於10天的育兒假 第3張

寧夏現行人口計生條例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總計158天。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依法享受158天產假,經單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週歲;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30天產假(總計188天)。此外,寧夏自治區也擬增加男性陪產假,從此前的25天擬增加到35天。

陝西的計生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則明確給予了三孩產婦更大的產假力度: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根據陝西征求意見稿,未來陝西生育三孩的產婦也許可以休法定產假大約350天(98基礎產假+60天+10天孕檢獎勵+半年三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