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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怎樣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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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能領失業保險嗎 辭職後怎樣領失業金

辭職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辭職能領失業保險嗎 辭職後怎樣領失業金

1、勞動者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辭職後怎樣領失業金

1、被用人企業辭退的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就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規定的並且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的,也可以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機構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之後持失業證和身份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的特性是什麼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標籤:失業 辭職 能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