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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借條外還有哪些可以當借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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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借條外,收據、欠條、借款合同、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錄音、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都可以當初借款憑證。

除借條外還有哪些可以當借款憑證

1、借據、收據、欠條、借款合同、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債權憑證是證明借款事實最有力的證據。

2、轉賬憑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也就是説,沒有借條,也可以依據轉賬憑證起訴債務人,若債務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轉賬記錄是因其他的債務糾紛產生,則能證明該借款事實。

3、聊天記錄、錄音、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在使用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據時,需要明確雙方真實身份,如果證據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為是在賬號被他人盜用、冒用情形下發生,則證明力大大降低,錄音等視聽資料證據同理。證人證言則要求證人與當事人之間無利害關係,並且需要保證該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除借條外還有哪些可以當借款憑證 第2張

借款人死了有借條能起訴嗎

借款人死了有借條可以起訴。錢能否要回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去世當事人的遺產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有借條但是借款人已經死亡可以拿着借條向繼承人索要債務,當然並非只要有借條就可以要回之前借出去的錢的,若是死者並沒有任何的積蓄,也沒有留下房屋等不動產,那麼債權人的錢就要不會回來了。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標籤:憑證 借款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