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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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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由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補貼合併而來,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只要保護好耕地質量即可享受,那麼哪些情況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哪些情況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不屬於農村集體耕地的灘塗、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已經圍墾、種植作物的土地。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壞的耕地。

4、已改變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包括挖塘養魚)佔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包括如下。

6、在設施農業專案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

7、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晒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8、非農業徵(佔)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9、改為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的耕地地力。

10、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長年(兩年以上)拋荒的耕地。

11、經縣級有關部門認定。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新增耕地。

以上即為對“哪些情況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