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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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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對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相信很多都不知道《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帶大家瞭解一下。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突發事件應對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2、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六十九條規定,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或者社會秩序構成重大威脅,採取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減輕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

以上就是關於《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