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知吧

位置:首頁 > 教育 >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翻譯

教育5.32K

意思: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後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該句出自《李崇斷案》,別名《李崇斷子》,是李昉所著的文言文,該文通過李崇斷兒,告訴我們要善於開動腦筋,發現事情之間的特點並解決問題。學會深入事物或問題,要有通過表面現象精確判斷出背後本質能力。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的意思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翻譯

《李崇斷案》原文

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

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聞即號,悲不自勝;奉伯諮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詰奉伯詐狀。

《李崇斷案》翻譯

壽春縣人苟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孩子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裏。後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裏出現,苟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説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能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説:“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

他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後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説:“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動禁止解除了,回去準備喪事吧。”苟泰聽到後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歎就完了,並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瞭解了實情,就把兒子還給苟泰,指責奉伯欺詐。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的意思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翻譯 第2張

《李崇斷案》註釋

斷:判斷。

旬:一旬等於十日。

禁:監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通知。

亡:丟失,失掉。

向:前不久。

以:把。

耳:語氣詞。

《李崇斷案》作者介紹

李昉,字明遠,深州饒陽(今河北省衡水市饒陽縣)人。北宋初年名相、文學家。李昉工詩,效法白居易詩風,為“白體詩”代表人物之一。撰寫誥命共三十餘年,參與編寫《太平御覽》《文苑英華》《太平廣記》,著有文集五十卷,如今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