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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的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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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的俗語指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出自宋代詩人陸游的《老學庵筆記》,諷刺的是統治者自身胡作非為,卻壓迫老百姓的行為,現在也用於諷刺自己任意妄為卻限制他人正當行為的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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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的故事

北宋時,常州太守名叫田登,因為他的名字裏有個“登”字,所以只要是與“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説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州官放火的俗語是什麼 州官放火的俗語 第2張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氣憤萬分地説:“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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