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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的文言文翻譯

教育1.91W

《州官放火》譯文:田登治理郡縣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史卒大多都因為這件事挨板子。人們不得不把“燈”叫做“火”。元宵節晚上擺設花燈的時候,田登允許民眾進城觀看,街上張貼布告説:“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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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州官放火》的啟示

本文通過一則避諱的小故事,嘲諷了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當代統治者,將他們的醜惡嘴臉揭露得淋漓盡致。

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譯 只許州官放火的文言文翻譯 第2張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

字面意思: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卻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