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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證法的三大規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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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規律揭示的全是極限本質之間的聯繫,是抽象程度最高的產物。那麼唯物辯證法的三大規律是什麼?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唯物辯證法的三大規律是什麼

1、對立統一規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內部和事物之間都包含矛盾的兩個方面,矛盾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事物的運動發展在於自身的矛盾運動,矛盾的鬥爭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一般和個別)統一於客觀事實。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變化的源泉和動力,它貫穿於唯物辯證法其它規律和範疇之中,是唯物辯證法科學體系的實質和核心。

2、量變質變規律:任何事物的變化都是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量變到一定程度引起質變,產生新質,然後,在新質的基礎上又開始新的量變。量變是質變的基礎和必要的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變質變規律揭示事物發展的形式和形態。

3、否定之否定規律: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是新事物對舊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內部的肯定和否定兩方面矛盾鬥爭的結果,是事物自我發展的過程,但是否定並不是全盤拋棄,而是“揚棄”,是克服和保留的統一。新事物否定舊事物然後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發展。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趨勢和道路,即事物的發展表現為前進性和曲折性的統一,新事物是不可戰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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