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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職責權限

教育2.7W

國務委員是副總理級別。國務委員和副總理在行政級別上是平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之一,也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之一。國務委員協助國務院總理工作,受總理或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專項任務。國務委員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並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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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職責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委員協助國務院總理工作,受總理或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專項任務。國務委員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並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作為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國務委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務委員由來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國務院組成人員進行重大調整,增設"國務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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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和國務院副總理區別

1、國務委員和國務院副總理級別待遇是一樣的但是國務院副總理,黨內地位比國務委員高,排名比國務委員高。

2、國務院副總理全部都分管國務院各個部門的工作,領導幾個部門工作。

3、國務委員,通常是重要部門的負責人兼任。比如國務院祕書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就是兼任國務委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