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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積金匯繳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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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積金匯繳

辦理要求:

單位在發放職工月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繳存到職工個人賬户內。

受理地點:

1、主城區: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結時限:立等即辦。

辦理程序:

重慶住房公積金匯繳與補繳 重慶公積金匯繳辦理程序

重慶公積金補繳

辦理條件:

單位在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補繳:

1、新參加工作職工或調入職工未及時繳存公積金的;

2、單位少繳、漏繳、欠繳職工公積金的;

3、因月繳存基數或月繳存比例上調需補繳公積金的;

4、其它情況需要補繳的。

受理地點:

1、主城區: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結時限:立等即辦。

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分中心(辦事處、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聯。

2、單位經辦人持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將"匯"字劃去)一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聯、連同加蓋單位公章的補繳情況説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工資變動引起的補繳等證明材料)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補繳登記手續。對職工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分中心)審核通過後辦理。

3、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補繳登記手續後,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小於本次應補繳金額,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一聯並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經辦人;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大於等於本次應補繳金額,則直接使用暫存款進行補繳分配。

4、單位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辦理資金劃款手續(在付款信息中註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該筆補繳對應的繳款登記號;未註明的將作退款處理),將補繳款項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户。

5、補繳分配後,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書》一聯,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