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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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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中期,沿海和內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機關,為適應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機關接處警的快速反應能力,便利於解決羣眾鬥毆、求助和投訴,同時更好的打擊小偷劫匪犯罪行為,將原為羣眾報警電話的110,逐步擴大職能,拓寬服務範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展開110報警服務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裝的110警用電話,至19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邏中隊民警郭韶翔率先將110報警電話擴展報警求助警用範圍(即110報警服務枱)。

1986年2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枱,正式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兩年內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自此時起,110報警電話正式成為110報警服務枱。

110的來歷 110的受理範圍

110的受理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羣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110的來歷 110的受理範圍 第2張

撥打110是最近的派出所嗎

撥打110接聽的不是最近的派出所。

各地區(縣)公安分局都設有專門的報警接收部門,撥打110後,接通電話的為當地110接警中心,待接警中心記錄好相關信息後,會聯繫距離報警地點最近的派出所或巡邏警察。

標籤:受理 來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