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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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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那麼中國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

中國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

1、《南京條約》簽訂時間:1842年8月20日,簽訂雙方:中英內容: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税税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社會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歷史從此步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2、《五口通商章程》簽訂時間:1843年,簽定雙方:中英,內容: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3、《望廈條約》,簽訂時間:1844年,簽訂雙方:中美內容: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4、《黃埔條約》簽訂時間:1844年,簽訂雙方:中法。內容: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以上就是關於中國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