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知吧

位置:首頁 > 影視 > 

資金拆借和往來款的區別是什麼

影視1.7W

資金拆借又稱資金拆放,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為調節臨時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短期資金借貸活動。拆借數量、利率和期限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那麼資金拆借和往來款的區別是什麼?

資金拆借和往來款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上的區別。前者是指銀行或企業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借貸的行為方式,是一種合法行為而後者是將原定用於某方面的公款移作他用的行為,它侵犯了公共財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2、行為方式上的區別。前者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是經有權出借的人同意,並通過合法手續,如拆借協議、貸款合同,這是民事法律關係上的債權關係而後者是行為人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公款挪用,使國家或集體對公款失去控制,具有行為上的隱蔽性和手段上的違法性。

3、從社會危害性上看。前者是一種融通資金的行為,它為解決公司、企業生產、流通資金暫時短缺起積極作用。如違反有關規定則是一種違規違紀行為而後者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中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干擾和破壞了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

4、對那些以拆借資金為名,逃避信貸規模控制和監督制度的非法拆借行為,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應以論處。

5、認定拆借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既要根據國家有關拆借行為的金融法律、法規、規定,也要根據本法第185條、第272條和本條規定進行確定。

6、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46條規定:“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禁止利用拆入資金髮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閒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週轉資金的需要。”這一規定,是認定銀行間拆借資金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根據。

關於資金拆借和往來款的區別是什麼內容的介紹就到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