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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

教育1.69W

之,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讀作zhī。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屬指事字,一説會意字。那麼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呢?

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

1、“之”作代詞用。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之”作動詞用。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廣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3、“之”作助詞用。“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大致有以下三種:“之”作結構助詞“的”解。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4、“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5、“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以上就是給各位帶來的關於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