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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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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的意思是:應規定犯罪的人各依據罪名的輕重,只要不從服刑的地方潛逃,服刑到一定年數,就可以釋放他。“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一句出自《資治通鑑第十五卷》的《緹縈救父》的故事,主要講述了淳于意被誣陷,其女兒緹縈英勇救父的故事。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翻譯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什麼意思

《緹縈救父》原文及翻譯

原文:前十三年(甲戌,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天子憐悲其意,五月,詔曰:“《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曰:“諸當髡者為城旦、舂;當黥髡者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答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而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為城旦、舂者,各有歲數以免。”制曰:“可。”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翻譯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什麼意思 第2張

翻譯:齊國太倉令淳于意犯了罪,當處以肉刑,被逮捕拘壓在長安詔獄。他的小女兒緹縈向皇帝上書説:“我父親做官,齊國人都稱讚他廉潔公平;現在他犯了罪,按法律應判處肉刑。我感到悲痛傷心的是,死人不能復生,受刑者殘肢不能再接,即使以後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沒入官府做官婢,以抵贖我父親該受的刑罰,使他得以改過自新。”

文帝很憐憫和同情緹縈的孝心,五月,下詔書説:“《詩經》説‘開明寬厚的君主,是愛護百姓的父母。’現在人們有了過錯,還沒有加以教育就處以刑罰,有的人想改變行為向善,也無路可走了,朕很憐惜!肉刑的殘酷,以至於切斷人的肢體,摧殘人的皮肉,使人終生無法生育,這是多麼殘酷和不合道德!難道這符合為民父母的本意嗎!應該廢除肉刑,用別的懲罰去代替它;此外,應規定犯罪的人各依據罪名的輕重,只要不從服刑的地方潛逃,服刑到一定年數,就可以釋放他。制定出有關的法令!”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翻譯 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什麼意思 第3張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請制定這樣的法律條文:“原來應判處髡刑的,改為罰作城旦和城旦舂;原來應判處黥髡刑的,改作鉗為城旦、鉗為城旦舂;原來應判處劓刑的,改為笞三百;原來應判處斬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原來崐判處斬右腳以及殺人之後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賄、枉法、監守自盜等罪名已被處置但後來又犯了應判處笞刑的,全都改為公開斬首。罪犯已被判處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數後赦免。”文帝下達批准文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