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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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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標準

1、失業保險金;

重慶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門診、住院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農民合同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保險金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本人按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憑《重慶市職工失業證》按月領取,逾期無故不領的,其應領而未領部分作自行放棄處理。

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繳費不滿1年的;

2、職工個人無正當理由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3、辭職或自動離職以及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

4、破產、關閉、解體、改制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申請自謀職業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

5、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

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民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