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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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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辦理要求是什麼

受理地點

重慶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辦理要求是什麼

1、主城區: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理要求

單位在發放職工月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繳存到職工個人賬户內。即公司/單位代為繳存到職工個人賬户。

辦結時限

立等即辦。

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聯。

2、單位經辦人持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將"補"字劃去)一聯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匯繳登記手續。若單位有人員新增開户、封存、啟封、集中封存、轉入、基數調整等變動情況,還需按相關程序提前辦理相應業務。

3、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匯繳登記手續後,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小於本次應匯繳金額,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一聯並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經辦人;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大於等於本次應匯繳金額,則直接使用暫存款進行匯繳分配。

4、單位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辦理資金劃款手續(應在付款信息中註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該筆匯繳對應的繳款登記號;未註明的將作退款處理),將匯繳款項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户。

5、匯繳分配後,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書》一聯,加蓋業務章後返給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