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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有什麼不同

生活1.46W

企業或者個人之間合作,都會簽訂一定的合作協議來保障雙方利益。但無論是合夥人協議還是股東協議,都是合作的一種,都是為了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和實現目標的利益。但是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是有區別的,那麼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有什麼不同呢?

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有什麼不同

1、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承擔的責任不同: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3、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4、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5、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6、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合夥人協議與股東協議的區別主要在於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基礎是雙方都是公司的股東,雙方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通過公司章程成立公司。個人合作協議,雙方根據合作協議承擔責任、享受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