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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的介紹

生活2.11W

    1、級別不同:縣丞的級別低於縣令,是縣令的輔助官職,比縣令要低一級。

2、職能不同:縣令主管整個縣的大小事情,而縣丞是負責文書、倉庫的管理,有時候甚至有職無權。

3、俸祿不同:縣令每年可以領取八百至一千石的朝廷俸祿,但縣丞只能領取五百到八百的俸祿。

縣丞和縣令的區別 縣令的介紹

縣令的介紹

官名。省稱“令”,戰國置,縣級行政機構長官,掌一縣。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確立郡縣制度,縣萬户以上設令,邊地縣不滿萬户也稱令。令長區別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户口多少、地區大小外,尚包括治理難易及治績好壞。職掌治民,舉凡縣內賦役,獄訟上計等一切事務,無所不管。佐官丞、尉,由中央任命。屬吏有諸曹掾史、書佐等,由令自署。三國魏沿置。吳亦然。

晉朝縣千户以上,州郡治所五百户以上,皆為令。南朝宋、齊同。隋、唐、五代沿置,秩自正五品上至從七品下不等,屬吏有丞、主簿、尉及司功佐、司倉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等,員額多寡增減不一。

唐制,縣令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宋朝初年為選人階官。徽宗崇寧二年改為通仕郎,後別置縣令為職事官,總治縣政。遼、金縣府長官亦沿稱縣令。元朝改稱縣尹。明末李自成農民軍政府改明知縣為縣令,職掌仍襲明朝,設於湖北河南、陝西、山東等地。至清朝,縣令為知縣別稱。

縣丞和縣令的區別 縣令的介紹 第2張

縣丞的介紹

官名。戰國置,為縣令副佐。協助縣令治理一縣政事。秦漢沿置,員額多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職掌文書及倉獄事宜。三國魏大縣縣丞秩四百石,八品;次縣、小縣九品。吳亦置。晉同。南朝宋皆九品,但不常置。樑置。北齊鄴、臨漳、成安三畿縣及外縣皆置,皆從九品上。

北周萬年縣有丞。唐朝按縣等級置一至二員,階由從七品上至正九品下不等。宋朝自仁宗天聖四年始置,以有出身幕職、令錄充任。遼、金、元均設。金赤縣丞秩正八品,劇縣秩正九品,中縣以下不置。元朝上縣丞正八品,中縣以下不置。明朝為知縣佐貳官,正八品。分知縣政,掌糧馬、巡捕之事。編户不及二十里之縣不置。清朝大體一縣設一員,正八品,事簡之縣或不置,職掌同。

縣丞與縣令的來歷

從西周開始,四百里大的行政區域稱為縣,下轄數個郡,並設置“縣正”作為行政長官,這也是縣令的前身。直到春秋時期,諸侯國地位不斷提升,郡開始成為縣的上級機構,縣令也開始出現。

西漢時期繼承了秦朝的郡縣制度,把一萬户以上的地域稱為縣,設置縣令。同時西漢時期也開始為縣令設置副官,包括縣丞、縣尉和各種雜務人員,縣令、縣丞搭配的官制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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