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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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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重慶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標準

報銷條件

重慶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條件 重慶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標準

正常參保居民醫保

一般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都只需帶上醫保卡直接刷卡。

住院報銷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5412元/人·年。

特別説明: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自付費用,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初次報銷後,再由參保人員負責支付的費用。

普通門診報銷標準

1、門診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40%;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2、年報銷限額:一檔參保人300元;二檔參保人500元。

3、起付線標準: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