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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強對高校專業設置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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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2021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作出指示,要求高校主管部門避免大量重複設置“過熱”專業,要加強工作指導、預警和預測,做好專業佈局結構宏觀調控。

教育部:避免大量重複設置“過熱”專業 教育部加強對高校專業設置的監管

近日,教育部發布了《關於開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學校應該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進行本科專業設置的備案或審批申請工作。

通知內容

一、申報方式

普通高等學校新增本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調整專業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擬撤銷專業等,在7月5日-8月6日集中進行備案或審批申請。

其中,高校申請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專業代碼後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統一在教育部網上服務大廳(網址:,以下簡稱大廳)進行審批。

申請設置以上兩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調整專業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以及申請撤銷專業等均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與服務平台(網址:,以下簡稱平台)進行備案。

教育部:避免大量重複設置“過熱”專業 教育部加強對高校專業設置的監管 第2張

二、工作要求

(一)支持高校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區域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要,設置符合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的專業。

(二)支持高校用好學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劑”,推進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增設文理、理工、醫工等交叉融合的新專業。

(三)從嚴控制藝術類專業設置,高校申請增設藝術類專業,應符合辦學定位,並已列入正式發佈的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規劃文件須一併附上)。高校主管部門要做好形式審核工作。

(四)高校增設專業應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標)基本要求,保證專業建設的基本質量。

(五)高校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預警和預測,避免同一區域(領域)大量重複設置“過熱”專業,做好專業佈局結構宏觀調控。

教育部:避免大量重複設置“過熱”專業 教育部加強對高校專業設置的監管 第3張

三、申報程序

(一)校內審議和公示。高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校專業發展規劃和師資情況、辦學條件等,嚴格論證擬新設專業必要性和可行性,研製人才培養方案。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依據國標對擬申報專業進行審議,形成審議意見。專業申報材料和審議意見應在學校主頁顯要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並接受監督舉報。公示無異議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二)網絡申報。高校指定專門人員分別登錄大廳和平台,按照網上操作提示,填寫並導出專業設置申請表,經學校負責人簽字並蓋章後,連同校內審議意見一併掃描上載。

(三)網絡公示和意見反饋。高校專業申報材料分別在大廳和平台公示1個月,同期我司組織專家開展線上評議。高校可在線查看公示和評議意見,並可撤銷申報或決定繼續申報。

(四)正式報送材料。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門通過平台將正式申報文件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備案專業)申請彙總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申請彙總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審批專業)申請彙總表》《撤銷專業彙總表》等一併掃描在線報送。高校申報醫學類、公安類專業徵求的相關部門意見掃描件,可由高校主管部門代為上載。

四、其他工作

(一)7月5日-8月6日,無論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專業,均須指定專人登錄平台核對本校專業設置情況,同時在線填報本校2020年停招專業名單和2021年擬停招專業名單。對於停招5年及以上的專業,高校應及時進行撤銷備案。核對後如有更新、備註的內容,請將在線填寫後的本校專業設置彙總表從平台導出,加蓋學校公章後掃描上載。

(二)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含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下同)以及在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新增或變更專業的,按照中外合作辦學行政許可程序執行。其中,申請設置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應按以上程序在大廳提前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申請設置非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應在新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新增、變更專業獲批後,在平台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備案”通道進行補充備案。

(三)各省(區、市)向教育部正式來函申請設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獲批籌備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可在平台申請獲取臨時賬號,同步開展專業備案申請。